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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事件法_深入解析(二)
所屬:HOWTO企業經營包 人力資源

勞動事件法_深入解析(二)

講師
Trendlink聯和趨動
單元數
6 單元
影片總長
25 分鐘
分類
人力資源

課程介紹

<div><span style="font-size: 18px;">由於《勞動事件法》(以下簡稱勞事法)是近年通過的勞動法中,勞工團體所稱最有感的法律。罕見的是,其主管機關並非勞動部,而係司法院,其性質上屬於程序法,而非實體法,其法律實務上之適用,為現行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之特別法,因此,其條文內容,格外受到各級公司、行號、商號等勞動法之事業單位重視與矚目。</span></div><div><span style="font-size: 18px;">《勞動事件法》7大重點</span></div><div><span style="font-size: 18px;">1. 專業的審理:各級法院設置勞動法庭或專股,優先遴選具有勞動法學識、經驗者擔任勞動法庭法官,進行勞動事件審理。</span></div><div><span style="font-size: 18px;">2. 擴大勞動事件的範圍:包括工會與其會員或會員間因工會相關規範所生爭議,建教生與建教合作機構間因建教合作所生爭議,及因性別工作平等之違反、就業歧視、職業災害、工會活動與爭議行為、競業禁止及其他因勞動關係所生侵權行為爭議等,均納入勞動動事件範圍。</span></div><div><span style="font-size: 18px;">3. 勞動調解委員會之組成及特殊調解程序:</span></div><div><span style="font-size: 18px;">(1) 以勞動法庭法官1人與具有勞資事務經驗的調解委員2人共同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進行勞動調解,使當事人經由三次期日內之程序進行,促成兩造解決紛爭之合意。</span></div><div><span style="font-size: 18px;">(2) 明定勞動事件除有《民事訴訟法》第406條第1項第2款、第4款、第5款所定情形外,於起訴前應行勞動調解程序;非屬前述強制調解事件,當事人亦得聲請勞動調解。</span></div><div><span style="font-size: 18px;">(3) 勞動調解委員會得依職權提出解決紛爭之適當方案。</span></d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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